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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租时怎样确定承租人

房屋租赁 2024-03-07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房数租”情况下,确定承租人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法律分析:在“一房多租”的情况中往往各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因为租赁的房屋只有一个,最终也只能有一份合同得到履行。故在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应尽可能的审慎,核查相关情况:核查出租人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权,即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产权人或是否经产权人委托出租房屋租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租房屋是否存在已备案的租赁手续租人是否已经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善租赁手续,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 一房数租的情况下承租人的确定是:房屋应归已经实际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一方使用;均未实际占有的房屋应归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使用;均未实际占有且登记备案的房屋应归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使用。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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