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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经济仲裁委收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仲裁 2024-03-07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
    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
    0.5%——1%交纳。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八十二条 仲裁费用及实际费用
    (一)仲裁委员会除按照制定的仲裁费用表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外,还可以向当事人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费用,包括仲裁员办理案件的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聘请速录员速录费,以及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等费用。仲裁员的特殊报酬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在征求相关仲裁员和当事人意见后,参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表
    (三)》(本规则附件二)有关仲裁员报酬和费用标准确定。
    (二)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为其选定的仲裁员预缴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的,视为没有选定仲裁员。
    (三)当事人约定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之外开庭的,应预缴因此而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预缴有关实际费用的,应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开庭。
    (四)当事人约定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为仲裁语言的,或根据本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但当事人约定由三人仲裁庭审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收取额外的、合理的费用。
  • 法律分析: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1000元以下的按照40到100元收取,超过的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收取,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在申请仲裁事务时咨询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第三条 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
    第七条 案件处理费包括:
    (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
    (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本条款第
    (二)、
    (三)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
    第八条 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 法律分析: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1000元以下的按照40到100元收取,超过的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收取,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在申请仲裁事务时,向司法机关咨询来了解相关费用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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