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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付租赁物租赁合同不成立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租赁合同 2024-03-07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物交付前依法签订的租赁合同一般而言是成立的,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除外。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在租赁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租赁合同成立,合同一般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或者一方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 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租赁合同的;
    2、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租赁合同,且无过错的所有权人不进行追认的;
    3、合同当事人以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为目的,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4、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未签订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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