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一般土地征收公告谁来发布?

土地纠纷 2024-03-07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土地征收一般需要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如果没有这些文件,当事人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土地征收公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内容包含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2、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
    3、公告时间至少三十日。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 征收土地时的告知书是:依法由征收土地的征收方或者地方政府发出的公告。告知程序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公开征地告知书;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宜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