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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案件的类型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3-07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犯罪性质即案件的性质。案件性质是指案件本身具有的本质属性,由实体法的内容决定,是划分案件类型的依据。凡是侵犯刑法所保护的客体的属刑事案件;侵犯民事法律保护的客体的属民事案件;侵犯行政法保护的客体的属行政案件。
    一般常指刑事案件的性质。根据犯罪动机的卑鄙程度、手段的狡猾情况、危害后果的大小和社会影响程度等刑事案件性质可分为案情性质一般、案情性质严重、案情性质特别严重。根据案情性质的情况,可以决定对犯罪分子处刑的轻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 法律分析:刑事申诉案件类型分为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和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处理决定的申诉,根据申诉请求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可以把刑事申诉案件分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处理决定的申诉;被告方申诉和被害方申诉,根据提出申诉的主体不同,可以把刑事申诉案件分为被告方申诉和被害方申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一、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是什么
    1、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1)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依据即以犯罪同类客体为主,以犯罪主体或者惩治犯罪的特殊需要为辅,根据此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
    (2)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往往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
    (3)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以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为主,以犯罪主体或者罪种逻辑联系为辅,对犯罪进行排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三类犯罪指哪三类
    1、贪污贿赂犯罪。
    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2、渎职犯罪。
    具体包括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34个罪名;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具体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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