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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倒建筑垃圾怎么处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业主维权 2024-03-07 2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乱倒建筑垃圾属于破坏环境的行为,它一方面破坏了环境法当中对于固体废物处理方法的相关规定,一方面违反了政府规定的一些具体的行政管理条例,一般情况下会处以相应的罚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将建筑垃圾乱倒的,是违法市容卫生法的规定,可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对乱倒者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清理垃圾等。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可以参考当地的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乱倒建筑垃圾的,一般不给予治安处罚,乱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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