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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倒建筑垃圾怎么处理

损害赔偿 2022-11-06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要担责。依据我国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对其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单位还需承担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责任,个人则应承担2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处罚依据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行为人有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情形的会被处3000元以下罚款。若是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会被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乱倒建筑垃圾的处罚,具体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2、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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