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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是XX人,我是中国人!我们在XX办结婚的时候就先在XX办了结婚登记了,我还要在中国办结婚证吗

离婚 2019-04-14 13: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
    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 对于涉外婚姻办结婚证的,如果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 办理流程: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结婚证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 办理结婚登记后不久又想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到离婚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是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只要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合法登记的夫妻,在没有其他限制的情况下(比如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没有新情况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离婚案件的结果,法院都是要跟感情是否破裂来作为判断标准,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则会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尚有和好可能,则会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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