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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继承房产办理流程,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遗产继承 2024-03-08 0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遗嘱继承的程序:
    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遗嘱),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 房屋遗嘱继承的程序:
    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遗嘱),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 有了遗嘱,继承房产的办理流程是:
    1、携带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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