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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仅限于家暴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家暴 2024-03-08 0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暴的保护令应当在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 法律分析:遭遇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以裁定的形式作出。我国《反家暴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法律依据: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以裁定的形式作出。我国《反家暴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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