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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注册资本要求都有哪些,怎么规定

公司成立 2024-03-08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证券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经营下列其中一项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3.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5.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有: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注册资本不可以随便填写,应当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来填写。注册资本联系到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其中《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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