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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3-08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向人民法院依法申报债权;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以及享有表决权。但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 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按照法律进行的申报确认并得到的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特征有五个方面:
    一、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
    二、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为财产上的请求权;
    四、可强制执行;
    五、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破产程序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1、在公司拒不成立的情形下申请成立清算组;
    2、核查债权;
    3、主张或放弃债权;
    4、监督管理人;
    5、通过重整计划或财产的管理方案等文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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