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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银行在职人员能否入股其他公司?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5-13 0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职员工能做其他公司的股东,只要单位的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就可以,在实际生活之中,职员是其他公司股东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但是为了避免不当竞争的发生,担任其他公司股东的职员,一般都不能是在职单位的管理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 在职员工可以入股其他公司。但如果是高级管理人员就会受到法律依据:《公司法》及原公司章程的限制,不得自营同类业务。如果是公司普通员工但与公司签订有竟业禁止协议的,不仅在位期间不得作为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辞职后的规定时间内也不允许,当然只是作为股东则不受限制。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扩展资料;
    股东原始取得的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 员工可以入股其他公司的。但如下情况除外: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入股其他公司,损害本公司权益;
    2、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为逃避债务入股其他公司;
    3、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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