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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地点辨认笔录有哪些要求,法律怎样规定

刑事辩护 2024-03-08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的要求:需要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并且辨认活动应该个别进行,辨认对象数量要符合法律规定等,如果有违反相关规定,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
    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它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刑事案件中对辨认笔录的要求,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 辨认笔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需要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并且辨认活动应该个别进行,辨认对象数量要符合法律规定等,如果有违反相关规定,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
    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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