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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错判入狱三年后无罪释放的国家赔偿

刑事辩护 2024-03-08 10: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裁定错误国家赔偿的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如果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超过法定拘留时间拘留公民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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