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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未成年,当时我爸给我购买婚房的时候签字等一系列手续都是我签字签我的名字,现在我爸妈离婚要跟我分房子,他说他已经把他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了,我并不知情也未到场,请问这样的情况下他能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吗?他能单独把我的房子卖掉吗?我还未成年,我并不知情也未到场,请问这样的情况下他能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吗?他能单独把我的房子卖掉吗?

刑事辩护 2019-04-10 18: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采纳了约定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归所有。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房屋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其归属自然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
    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你们男女双方家长在婚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应视为子女对购买房屋的出资。由于你们共同出资,且在银行共同贷款、共同还贷,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0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离婚的,需要民政部门的相关人员配合,到服刑人所员在的监狱办理离婚手续。此条方式可行性较小。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与普通离婚程序相同,只是鉴由服刑人员自身的特殊性,此种离婚案件与普通离婚案件在程序上有着不同,即一方在监狱服刑,所以通常情况下,庭审程序会在监狱内进行。 选择诉讼离婚时,需到原告的长期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法院立案。立案时除需要普通诉讼离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服刑方的《罪犯入监通知书》、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立案后,等候法院安排。 对于诉讼离婚,法院审判时会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来判处,即从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来判断,而对于此种情况,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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