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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违法损失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拆迁补偿 2024-03-08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法强拆申赔偿的法律依据有:被违法强拆应对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予以赔偿,违法强拆侵害被拆迁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赔偿因房屋违法拆除租房居住的租金损失、搬迁损失、临时安置补偿损失、被埋物品的损失和房屋装修的损失等。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政府实施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应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或者根据房产证上的面积进行估算,房屋内物品的损失强拆后原告无法举证的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应当综合酌定受损物品的价值,一般为被拆迁人主张的受损物品合理价值的60%。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 非法强拆,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造成损失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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