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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房是大产权吗

小产权房 2024-03-08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棚户区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质就是有效的大产权房,拥有产权证以及土地证,或者是办理了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在棚改以后,不管是赔偿多少套房子,房屋的性质都是属于大产权房,房屋的性质是不会改变的。
    2、如果棚户区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质就是小产权房,没有办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可以根据产权人的意愿进行选择。
    如果选择保持原样,那么棚改后的房子还是小产权房。如果选择换成大产权房,那么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假如赔偿了好几套房子,那么就要一起缴纳土地出让金。
    3、如果棚户区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质就是小产权房,那么所有的办证都是冻结的,不会因为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以后就会变成大产权房,从而获得更多的赔偿,这是不可能的。
  • 法律分析:棚户区改造的房子能办理房产证。办理棚户区改造房产证时,买卖双方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买卖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棚户区改造是非完全产权。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是一种非完全产权。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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