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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商标被抢注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其他 2024-03-08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防止商标抢注的方法:
    1、若还未被抢注的,当事人可以积极办理商标注册手续、申请注册近似商标、加强商标注册意识;
    2、若行为人已经开始抢注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注册异议,防止抢注;
    3、防止商标抢注的其他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保护方式有:
    1、注册保护。适用于商标未被抢注的情况;
    2、异议申请保护。适用于商标正在被抢注的情况;
    3、无效申请保护。适用于商标已经被其他人抢注的情况;
    4、诉讼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防止商标抢注可采取的措施如下:
    1、如果还未被抢注的,当事人可以积极办理商标注册手续、申请注册近似商标、加强商标注册意识;
    2、如果行为人已经开始抢注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注册异议,防止抢注;
    3、防止商标抢注的其他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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