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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人在追求女人时花的钱和自愿赠送的礼物,经过3-4个月的了解,女人觉得不合适,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关系,最后也没有追求成功。男人很后悔,说要去司法局立案,还礼物。你能起诉吗?

婚外情 2024-03-08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属于小礼物,可以不归还。如果价值较高的,应当归还。一、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因为小物件闹上法庭的,也不多见。二、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双方反目时,与上述案例如出一辙,可以起诉索回。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缔结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建议报警处理,由警方调查处理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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