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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股权转让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股权转让 2024-03-08 15: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虚假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以下标准认定:
    1、公司的股东通过无偿或者远低于股权价值的价格转让股权,造成到期债务无法清偿的
    符合上述情形,可以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股权转让协议为虚假的。
    2、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符合上述情形,且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股权转让协议为虚假的。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符合上述情形,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股权转让协议为虚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1、虚假股权而签订的转让合同,属于诈骗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转让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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