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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找什么部门反映投诉?

其他 2024-03-09 0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拆迁投诉找哪个部门
    1、拆迁投诉找部门如下: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拆迁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
    拆迁纠纷诉讼流程如下:
    1、要确认案件的被告者。个人的话,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单位的话,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5、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6、庭前调解;
    7、开庭。
  • 拆迁到拆迁办投诉。一般的拆迁问题,可以找拆迁办或者拆迁小组反映问题。如果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且还没有政府的拆迁裁决的话,只能是到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如果已经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此不服的,可以到法院就拆迁合同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拆迁纠纷可以找拆迁的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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