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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不正当竞争 2024-03-09 0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商业贿赂;
    2、虚假宣传;
    3、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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