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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担保,债务人不偿还被判刑,担保人也无力承担被连带成银行黑户后A很高了,这时担保人该咋办

银行 2019-04-15 09: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人的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人的担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担保属于一般保证,在借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但不能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连带保证即双方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为连带保证,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付款责任,二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即使借款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担保人也不得以此对抗债权人,而应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工资亦在其内。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应注意追偿时效。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追偿权的范围大体包括:
    (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担保法》对保证人追偿权应当适用的时效未作规定。
  • 法院在对当事人的债务纠纷进行调解的过程中,有第三方案外人自愿为债务人提供履行债务担保的,由双方当事人与担保人自行约定,法院不得干预当事人之间合法的民事活动。但无论双方当事人与保证人如何约定担保责任,担保人都不能进入诉讼,成为当事人。
      不过,法院可以审查担保人的资格与能力,并告知担保人担保的法律后果。待案件审理终结后,如果被保证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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