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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提供材料有怎样的?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3-09 0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遗产财产分割协议书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流程如下:
    1、自行撰写或者委托律师代书财产分割协议
    2、各方携带协议、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财产证明材料,共同亲自前往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格。
    3、公证处受理后,按照公证员的指示和引导办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 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方法如下:
    1、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2、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财产分割协议草本,公证处可以代为当事人起草,其他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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