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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构成醉驾怎么不起诉?

酒驾醉驾 2024-03-09 0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醉驾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此时,司机只要遵守当时交管部门给出的处罚决定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4.1 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0
    醉酒后驾车≥80

  • 一、醉驾不起诉后处理流程是什么
    1、醉驾不起诉后的处理流程如下:
    (1)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2)如果存在扣押财物行为,应解除扣押;
    (3)最后移送交管部门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酒精含量标准是什么
    醉驾酒精含量标准如下: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醉驾无事故会处以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2、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
    3、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
    4、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
    5、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 法律分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是否不起诉,主要是看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起诉,决定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类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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