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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股权、期权纠纷

起诉离婚 2024-03-09 0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涉及公司股权问题应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夫妻双方应就股权的分割问题进行协商,能够就股权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不能达成一致的,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三条
    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离婚股权纠纷的处理如下:
    1、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夫妻双方就出资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股份的处理方式:
    (1)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各自的持股比例;
    (2)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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