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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抵押担保 2024-03-09 0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定金属于担保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的时候成立,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指以确保合同的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前后,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的法律制度。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定金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必须有交付定金的行为;
    (2)定金担保的主合同,一般是给付金钱债务的合同;
    (3)法律对定金的数额有限制,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一、定金担保是什么
    1、定金担保是指债权人以一定的金钱来保证债的顺行的担保,定金担保实际上是物的担保的一种特殊形态。定金担保作为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
    (1)定金担保是金钱质的一种,为金钱担保;
    (2)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顺行担保;
    (3)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
    (4)定金对主合同事人双方均有担保效果。
    2、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时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盼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
    也可以这样理解,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
    4、支付方式,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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