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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在停产,要把员工都逼走。基本都不按标准赔钱,现在只剩下2个一线员工没妥协。公司就故意刁难,不安排加班,给调换岗位,该怎么维权公司现在停产,要把员工都逼走。基本都不按标准赔钱,公司就故意刁难,不安排加班,给调换岗位,该怎么维权

损害赔偿 2019-04-23 2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调换岗位,单位法人不是一个,怀孕员工被单位辞退。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对题目的分析,可能有两个结果:

    1、单位正常为员工调整岗位,员工拒绝,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被单位辞退,就算是怀孕员工,也是无经济补偿的。


    2、单位辞退孕期员工,违反法律规定,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在这里主要是看员工有没有严重违纪的行为。或者单位调整岗位是否是正常行为。
  • 1,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员工的岗位,公司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同时,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 如果换岗后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可以申请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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