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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墙被邻居强拆怎么办应该?

拆迁补偿 2024-03-09 0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拆邻居围墙房屋的,可以协商处理,或者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对于这种情况,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 房子被强拆,如果造成了财产损失,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强拆单位进行赔偿;如果拆迁部门尚未支付拆迁补偿,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房屋拆迁部门支付拆迁补偿款;如果强拆过程中房屋拆迁部门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被拆迁人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处分;如果房屋拆迁部门有犯罪行为,被拆迁人有权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
    房屋里的房屋补非法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国家赔偿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维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作为业主,你对于共有部分是享有权利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邻居侵占外墙做内墙是属于相邻权利产生的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找村委会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 【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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