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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到家暴如何保护自己

家暴 2024-03-09 0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遇到家庭暴力保护自己的方式如下:
    1、受害人有权向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申请调解。
    2、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遇到家庭暴力,保护自己的办法:首先要想到留下家庭暴力的证据,被害人应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警署报警并开验伤单;到附近医院去验伤;将被殴打致伤的部位拍摄成照片保留下来。其次如果伤势较重,达成轻伤以上程度,费用花费较多的,可以报警要求家暴方予以损害赔偿,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被家暴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受害人可以向有关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机构投诉、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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