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童失踪多久可以立案
1、儿童失踪超过48小时立案,立案是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小孩子失踪了怎么办
小孩子失踪处理方式如下:
1、与孩子走失后,家长应该迅速保持冷静,返回刚才与孩子失散的地方,沿路寻找孩子;
2、如果是在商场、游乐园等地方与孩子走失,应迅速前往服务台,用广播进行寻人播音;
3、拿出孩子照片,询问走失地段周围的群众是否有看到过孩子;
4、若还没有找到孩子,则应该立刻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