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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家暴找哪个部门告去,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家暴 2024-03-09 0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暴立案的条件包括:
    (1)有犯罪事实发生;
    (2)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3)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家暴是属于家庭型犯罪,当事人有实际的损害事实,即可到公安机关亲自报案,家暴是亲告罪,不告不理。
    有家暴证据的才可以立案。遭遇家庭暴力时,可通过以下方式取证立案:
    1、报警并留下记录;
    2、收集证人证言;
    3、到妇联、居委会投诉,并收集投诉的资料和记录,调解的书面材料。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家暴的起诉方式为受家暴方首先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验伤证明、报警证明等,之后法院会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开庭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家庭暴力可以报警向警方求助;也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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