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离婚后探视权可以剥夺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子女抚养 2024-03-09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婚后剥夺探视权要举证证明女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和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一般是不可以剥夺的。因为探视权是建立在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上的,只要关系还存在就无法剥夺。但若探视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中止探望,等中止的情形消失,才可以继续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规定,法院能判决中止一方的探视权,而非剥夺。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中止探望的情形有:
    1、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
    4、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温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