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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许可特别程序的是当场决定程序吗?

招标投标 2024-03-09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属于行政许可特别程序的就是当场决定程序;行政许可决定不需要当场作出,但是有些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当场作出。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八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 行政许可决定不一定需要当场作出。法律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决定不一定需要当场作出。法律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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