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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上诉是合理的行为吗?

起诉离婚 2024-03-09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财产分配法院判决情况如下:
    1、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对于一方在婚后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相应的补偿;
    3、而对于一方有过错情形的,则无过错的一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具体补偿和赔偿的金额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的处理:一方发现离婚财产分配不公,可以上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2、在时间上,必须是在男女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后一年以内。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认为法院判决不公的可以上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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