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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有青春损失费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 2024-03-09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严格来说,“青春损失费”从未见于任何法律,也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
    正因如此,当事人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目前并没有“青春损失费”的法律相关依据,但规定了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时不可以要青春损失费,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该费用进行规定,该请求非法。
    离婚时,可以请求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只有:
    1、离婚经济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婚经济帮助。
    根据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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