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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土地征收的行政机关是哪个法院管辖?

土地纠纷 2024-03-09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法不动产管辖的规定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管辖不动产案件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管辖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行政诉讼法不动产管辖的规定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管辖不动产案件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管辖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1、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3、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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