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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中如何申请重新工伤鉴定

工伤索赔 2024-03-09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下列材料:
    (1)书面的申请书。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的营业执照。
    (4)有关病历材料: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申请重新工伤鉴定应在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劳动者申请重新进行工伤鉴定的流程:
    1、劳动者具有法定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的情形的,在限制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2、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进行审查;
    3、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进行鉴定;
    4、依法作出鉴定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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