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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是不是能够呢

遗产继承 2024-03-09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等不动产是登记作为生效要件,所以说办理过户后才能对抗第三人
  • 如果立遗嘱人已经死亡,你有相关证明的话,房产部门的做法就不合法,你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要求房产部门办理过户
  • 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是可行的。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即房产的所有权从继承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取得,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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