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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杭州工作的女性,在单位工作,50岁退休,10年没交社保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4-03-09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一直不交社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法律依据:《包含试用期》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五险。如果用人单位用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予缴纳,劳动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登记。首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
  • 如果50周岁是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就算社保不够办理退休的最低15年,用人单位不为别人继续缴纳社保,站在法理的角度单位不违法。如果是女干部身份,法定退休年龄是55周岁,单位在50岁之后不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保就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法律分析:不能!50岁退休,专门针对缴纳了职工社保的在职女工。而个体工商户自己缴纳社保,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女55周岁退休。法律依据:《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第二条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应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或资料:(一)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编办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等。(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有纳税关系的,还应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五)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外地驻渝机构、分支机构或企业非法人,还应提供法人机构出具的《委托授权书》。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因新招、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应于新增人员报到后15日内或单位合并后的30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经职工本人签字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二)其他资料1、因单位合并增加人员的,应提供单位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新增加离休、退休人员的,应提供其离退休证件或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从统筹范围外转入的人员,还需提供其转入个人账户的有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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