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审车需要如下手续:
1、向原注册地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进行异地审车;
2、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3、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4、提供相应文件进行车辆送检:
(1)行驶证正副页;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轻型汽油车的需提供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
(4)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5、车检合格后,持车辆检测报告单,打印检测合格标志;
6、网上信息传回原注册车管所,审车结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