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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土地征收案例:村民是否可以对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2024-03-09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批复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侵犯其人身或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来救济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土地征收补偿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对公民权利具有实质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对该决定书的内容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对于土地征收补偿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九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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