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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公失踪了,婆家要孩子,要女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的话,女方需要付多少抚养费?

离婚 2019-04-25 0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得到履行,如果不按生效判决的规定支付抚养费,在法院执行中,是否能对被执行人拘留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是因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而没有支付抚养费的,法院不会因此而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存在违反民事诉讼的规定,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如拒不申报财产、拒不执行判决等),则会被法院拘留。
      同时,如果是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 抚养费强制执行的办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 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
    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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