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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人、1998年我在上海市杨浦区城中XX内开了个小卖部、现在遇到拆迁。前面的过程、当时小卖部房屋装修、营业执照都是我弄得、到了2009年房东叫我吧营业执照转让给他、说到时候给我免3个月房租、现在他不认脏。请问我能拿到补偿吗。现在遇到拆迁。当时小卖部房屋装修、到了2009年房东叫我吧营业执照转让给他、请问我能拿到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19-05-24 13: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报一般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装修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房屋使用人提出申请,还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装修的证明;  
    (3)申请人和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的,应提交租赁合同;  
    (5)装修的房屋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符合荷载的,应提交房屋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或专业部门对房屋整体安全论证结论;  
    (6)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  若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上的房屋装修,则要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工程中标通知书;  
    (5)有效的施工合同;  
    (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提交监理委托合同;  
    (8)工程资金证明或银行保函;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营业拆迁补偿计算,一是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三是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
    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

  • 1、房子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建筑物的补偿、装修的补偿、临时安置费的补偿。
    2、土地的补偿,应当给你们补一块宅基地。
    3、建筑物的补偿,是建筑物的重置成本,结合房子成新率进行补偿。你的房子比较新,成新率会比较高。因些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房比旧房的补偿要高。
    4、装修的补偿,装修是另外补偿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的装修比旧的装修补偿要高。
    5、临时安置费,在你们的房子补拆掉时间到新的房子盖好为止,这段时间,应当有临时安置房给你们住。如果没有安置房,你们自己解决住的问题,那么应当给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相当于,这段时间的房租。
    6、以上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各地都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高低不同。
  •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转让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必须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  
    2、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3、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4、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5、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  
    6、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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