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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国家资金私分属于犯罪的行为吗?

刑事辩护 2024-03-09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为:
    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套取国家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标准为:
    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1、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法律分析

    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而且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在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套取国家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标准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并且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因此,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具体判几年是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来判断,并结合套取的资金数额来具体分析,即从不法和有责两个层面来看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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