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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丢了没身份证如何补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其他 2024-03-09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行卡转账凭证丢失无法补办:
    ① 携带身份证前往银行;
    ② 取号排队,待叫号后将身份证交与银行柜台工作人员;
    ③ 告知银行工作人员,汇票凭证丢失;
    ④ 并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如:转账日期时间、转账人姓名、收款人姓名、收款人账号等。
    ⑤ 银行查询业务底单并复印;
    ⑥ 复印件由银行方面签章后方可生效。
    存款凭条遗失不补,如有需要,可查询明细。
    银行凭条的作用:
    银行的存款凭条是存款后银行给予的存款证明,用于证明此次存款交易,不作它用。
    ① 请妥善保管凭条;
    ② 出现纠纷凭条可作为辅助证明材料使用;
    ③ 凭条有个人帐户信息,请勿随意乱扔,以免信息泄露;
    ④ 存款凭条遗失不补。
    拓展资料:银行转帐结算是指不使用现金,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帐户直接划转到收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帐户的币资金结算方式 。
    作用
    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除了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以外,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相互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信用往来等等均应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实行转帐结算。国家之所以鼓励实行银行转帐结算,是因为:
    (1)实行银行转帐结算,有利于国家调节货币流通。
    实行银行转帐结算,用银行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流通,使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只有结算起点以下的和符合现金开支范围内的业务才使用现金,缩小了现金流通的范围和数量,使大量现金脱离流通领域,从而为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量,防止和抑制通货膨胀创造条件。
    (2)实行银行转帐结算,有利于加速物资和资金的周转。银行转帐结算是通过银行集中清算资金实现的。银行通过使用各种结算凭证、票据在银行帐户上将资金直接从付款单位(或个人)划转给收款单位(或个人),不论款项大小、繁简,也不论距离远近,只要是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均能通过银行机构及时办理,手续简单,省去了使用现金结算时的款项运送、清点、保管等手续,方便快捷,从而缩短清算时间,加速物资和资金的周转。
    (3)实行银行转帐结算,有利于聚集闲散资金,扩大银行信贷资金来源。
    由于实行转帐结算,各单位暂时未用的资金都存入其银行帐户上,这些资金就成为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另外,实行转帐结算,各单位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付款单位已经付出,但凭证尚在传递,因而收款单位尚未入帐,这样形成的在途资金,也是银行信贷资金的来源。
    (4)实行银行转帐结算,有利于银行监督各单位的经济活动。
    实行转帐结算,各单位的款项收支,大部分都通过银行办理结算,银行通过集中办理转帐结算,便能全面地了解各单位的经济活动,监督各单位认真执行财经纪律,防止非法活动的发生,促进各单位更好地遵守财经法纪。
  • 银行卡丢了需要本人去补办。用户银行卡丢失首先拨打银行服务电话进行口头挂失,然后再持身份证到银行营业厅办理正式挂失。用户银行卡丢失的,应当立即办理挂失手续,以防被不法分子盗刷卡内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银行卡丢了需要本人去补办。用户银行卡丢失首先拨打银行服务电话进行口头挂失,然后再持身份证到银行营业厅办理正式挂失。用户银行卡丢失的,应当立即办理挂失手续,以防被不法分子盗刷卡内余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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