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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两点:1是额头到两眉眼之间被啤酒瓶砸伤,划出的一道4.7cm的伤口,缝针了,也留疤了,另有一块不规则伤疤,面积约>2cm2,,在额头,医生说肯定会留个不规则疤痕,那这个都是属于面部还是头皮啊? 2是从伤情鉴定,到我们得知伤情等级是需要多久时间,还需要走什么流程吗,当场法医和负责案子的民警能估判到底构不构成轻伤以及是属于什么程度的轻伤吗?还是头皮啊?2是从伤情鉴定,到我们得知伤情等级是需要多久时间

刑事辩护 2019-04-19 1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和伤残鉴定两者是可以同时做的。
      
    1. 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局---医政科。医疗机构是属地管理。先申请县市区卫生局组织鉴定,如有异议,于2月内在申请省级鉴定。
      
    2. 如果是民政的伤残鉴定,一般到所在当地开证明,到民政局申请进行专业的鉴定,到民政指定的医院检查. 一般要有相关治疗的检查结果或病例. 如果是肢体残,那么到医院检查即可.
      二者的鉴定机构是不一样,所以可以同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 【诉讼时效的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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