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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离婚判决给付房屋补偿款145万,我已申请请执行,延迟给付57天,加倍偿还利息是按条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算还是按当时的按揭基准利率呢?离婚判决给付房屋补偿款145万,加倍偿还利息是按条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算还是按当时的按揭基准利率呢?

离婚 2019-05-28 12: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离婚孩子抚养问题的有关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一、离 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 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 婚判决、 裁定,由离 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
    婚已经生效的离 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离 婚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三、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
    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
    《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
      我国自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而无须考虑这些国家是否与我国订立了司法协助条约。根据《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也就是说,中国的仲裁裁决需要其它国家承认和执行的,只要这个国家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当事人就可以向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在此需要提醒我国涉外仲裁当事人,在考虑到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最好委托申请执行地的在此方面有经验和有能力的律师予以办理申请承认和执行事宜。
    聘请一位好的代理律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并且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把握得当,使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时间大为缩短。相反,如果代理律师在关键问题上处理不当,也容易使仲裁裁决得不到承认和执行。
  • 我国法律对于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当下比较流行的是“包二奶”、“小三”等问题,发生这种情况,法律是不会漠视合法夫妻的权益的,所以,夫妻一方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被起诉离婚的,法院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一般会支持另一方的离婚诉讼请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上述情况的出现,已使得夫妻双方很难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基础。
    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赌博、吸毒等行为是严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的违法行为。
    配偶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而屡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一般法院会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一般会准予当事人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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