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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有页数要求吗,法律怎样规定

计算机软件 2024-03-09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视情况而定。
    1.有要求的,每页不少于50行,总体数量最好别少于480行,太少的话可能会不收你的件,记得每页都写上页码。
    2.申请软件著作权总代码行数如果不足三千行是全部提供的,超过三千行是前三十页和后三十页,每页行数是五十行。
    3.软件著作权是形式审查的,也就是说软件著作权登记后,如果别人参照你的算法,用其他程序写或有意识绕开,则可以再次登记软件著作权。想要保护核心算法的话还是要申请专利为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
    1.有要求的,每页不少于50行,总体数量最好别少于480行,太少的话可能会不收你的件,记得每页都写上页码。
    2.申请软件著作权总代码行数如果不足三千行是全部提供的,超过三千行是前三十页和后三十页,每页行数是五十行。
    3.软件著作权是形式审查的,也就是说软件著作权登记后,如果别人参照你的算法,用其他程序写或有意识绕开,则可以再次登记软件著作权。想要保护核心算法的话还是要申请专利为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如下: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计算机软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七条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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